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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规涉及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2018-09-18 09:21:28

来源: 葫芦岛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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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贷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三、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贷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户籍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其他情况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首付比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五、调整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六、调整月还款额。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七、调整担保方式,精简贷款申请资料,并精简档案材料。

责任编辑: LTT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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