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拼团购房73群(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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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学生转入与房产对应学校就读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0-15 16:14:07

来源: 葫芦岛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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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地城区购置房产并迁入户口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转入与户口和房产对应的学校就读的相关内容:

 1、办理条件:(1)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2)只能转入有空余的初中。

 2、办事程序:按正常转学流程办理。

 3、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购房合同)。

 6、不收费

 7、办理地址:拟转入学校

 办理时间:(法定假日及暑假期间电子学籍系统升级除外)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市教育局3112442 连山区教育局 3329018 3329019龙港教育局 3055813 南票区教育局 4923351兴城市教育局 5332015 绥中县教育局 6123119 建昌县教育局 7122093

 办理转学需注意以下事项:县域内原则上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初二生物地理统一结业考试后转入的学生需具有全家户籍,不得挂靠和单独立户。需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责任编辑: LTT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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