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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部分调整!

发布时间: 2019-05-13 11:06:32

来源: 葫芦岛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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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住宅公积金归集、借款、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的批复》(葫公积金管【2019】1号)文件精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借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政策有所调整的部分主要为以下方面,借款人家庭有且只能存在一笔在偿的公积金借款;中止向购买第三套住宅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宅时间必须为6个月以内(俗称本名房照借款);借款人提供虚伪材料的不允许请求借款;借款人家庭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超越规定的(接连三次或累计六次),不允许请求借款;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请求45万元,两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请求65万元;首套房请求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宅请求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借款金额不超越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5月17日起中止受理公积金借款事务;5月17日至24日清理未办结的公积金借款事务(借款人务必于24日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结的6月3日重新受理按新政策履行);5月24日最终一次划拨借款;5月25日,中止受理所有公积金事务;6月3日上线新系统,履行新政策。

责任编辑: YJM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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