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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 缓解百姓租购房压力

发布时间: 2016-04-13 14:28:51

来源: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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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4.12)对外发布多项新政,包括适度放开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首付及贷款提取额度等,缓解百姓购房、租房压力,省直住房公积金迎来最宽松时期。请听吉林台全媒体记者李婷的报道:

新政对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用于首付做出规定,即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得批准的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

“过去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得交一定的首付,得交30%或者20%,剩下的70%或者80%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之后,我们把住房公积金首付经过审批以后,也可以进行提取,用于偿还首付款,就是贷款发放下来以后,在3个月之内,用首付发票进行提取,最高限额不能超过交付的首付或者是账户里的余额。”

新规还取消了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我们现在跟吉林省其他地市中心都可以进行异地贷款,就是说我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到外地进行购房贷款。我们省直中心跟全国20多家省直住房公积金也有这个协议,比如在辽宁,我们可以在沈阳就行公积金贷款,但是在辽宁的其他地区不可以,省会城市这个可以异地贷款。”

此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即主借款人可以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互相贷款使用。同时,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只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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