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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中介行贿地税人员 经法院审理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 2018-10-09 15:21:52

来源: 葫芦岛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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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五道口店经纪人刘某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前,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因受贿罪已于今年5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和李某,分别获刑18年和15年。

 2013年,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一套住所房子买卖成功,因为是二手房买卖,买房人向其时的中介、时任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韦伯豪店生意人刘某表明,看看能否少交点税。依据二手房网站房价走势显现,该小区2013年房子均价在每平米55000至60000元之间,一套两居室买卖价均在400万元左右。因为这套房不是“满五唯一”,因而依照规则,购房人还需交1.5%的契税和房子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400万的成交价为例,还需交纳正常的税费合计25万元左右。

 为了帮客人想想方法,刘某找到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在得知王某可以帮忙运作减免税款后,刘某容许支付给王某相应的“好处费”,随后托付王某操作接下来的避税事宜。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12月,刘某办理涉案房子买卖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协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买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及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合计人民币163545.33元,刘某因而取得好处费人民币28000元。案发后,刘某自动退缴违法所得28000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以为,刘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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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TT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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