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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2-20 09:40:25

来源: 葫芦岛市司法局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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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

葫政告字〔20211 

  为落实辽宁省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下发的《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途径我市6个县(市)区的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2个建设项目,实施红线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以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征地红线图》为依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建高速公路规划控制区(包括征地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耕种种类。 

  (二)不得新栽果树及其它苗木。 

  (三)不得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开挖鱼塘等。 

  (四)不得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过程中一律按原地况进行补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 


责任编辑: HLL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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